技術文章
TECHNICAL ARTICLES空氣呼吸器使用注意事項
1. 有呼吸方面疾病的消防員,不可擔任需要呼吸器具的工作。
2. 擔任勞動強度較大的工作后,不應立即使用隔絕式呼吸器。
3. 需要呼吸器的工作,應有兩個在一起伴行,以彼此照應。
4. 佩戴者在使用中,應隨時觀察壓力表的指示值,根據撤離到安全地點的距離和時間,及時撤離災區現場,或聽到發出報警信號后及時撤離災區現場。
5. 一旦進入空氣污染區,氧氣呼吸器不應取下,直到離開污染區后,同事還應注意不能因能見度有所改善,就認為該區域已安全,誤將呼吸器卸下。
6. 氧氣呼吸器打開氣瓶閥時,為確保供氣充足,閥門必須擰開2圈以上,或全部打開。
7. 氧氣呼吸器氣瓶在使用過程中,應避免碰撞、劃傷和敲擊,避免高溫烘烤和高寒冷凍及陽光下暴曬,油漆脫落應及時修補,防止瓶壁生銹。在使用過程中發現有嚴重腐蝕或損傷時,應立即停止使用,提前檢驗,合格后方可使用。超高強度鋼空氣瓶的使用年限為12年。
8. 氧氣呼吸器氣瓶內的空氣不能全部用盡,應留下不小于0.05MPa壓力的剩余空氣